感謝您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關注與支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按照中震防發〔2009〕49號的要求提高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取值,或按照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要求,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均可認為是落實防震減災法的重要措施。
同時,國務院令744號《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抗震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與《條例》相關的問題請咨詢住建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