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辦法》解讀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山西省地震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3日 |
標 題: | 《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辦法》解讀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
主 題 詞: |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是為重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提供設計地震動參數的重要保障,對于建設工程的合理布局、工程場址的選擇、科學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提高抗御地震災害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強化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管,針對性地規范山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確保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促進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業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可行性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更好地管理、規范、監督安評從業單位及安評項目,根據防震減災和地震安全性評價法律法規,以及中國地震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65號)最新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廣泛征求意見,對原《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印發。
二、相關政策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
《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
《山西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
《中國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暫行)》
《中國地震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辦法》共5章25條,明確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從業單位專業技術條件、信息報送制度、監管主體、監管方式等方面內容,特別是對從業人員專業背景、從業能力和專兼職人員比例進行進一步明確和規范。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監管主體及其職責。
第二章為“從業單位基本條件及審核”,規定了從業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從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符合的條件、從業單位年度核查和信息公示的具體要求。
第三章為“項目信息報送與技術審查”,明確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項目信息報送、技術審查、質量檢查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為“監督管理”,明確了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的監管主體、監管方式等。
第五章為“附則”,明確了本辦法的解釋權和實施日期。
四、重點解讀
本此修訂針對實踐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一些新要求,重點解讀如下:
(一)對地震學、地震地質學、地震工程學方面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背景、從業能力和專、兼職人員比例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
1.明確了從業單位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適應的地震學、地震地質學、地震工程學方面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對可視為具有與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相適應的相關專業背景的專業進行了拓展補充,為監管部門對從業單位進行信息核查提供了更明確的標準。
2.明確了專職人員的界定,即具有從業單位為其連續繳納上年度6個月以上社保至認定之日的證明者界定為專職人員。在從業單位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相適應的地震學、地震地質學、地震工程學方面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中,專職人員應占一半以上,且每個專業不少于1人;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不超過70周歲。
(二)增加了從業單位在提交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技術審查時,應對所引用的技術資料和相關成果的產權情況進行說明。
(三)明確建立失信名單和黑名單制度,起到信用懲戒和權益保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