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文件解讀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山西省地震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標 題: | 《山西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文件解讀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
主 題 詞: |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必要性
制定《山西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晉政辦發〔2022〕75號)的具體體現,是規范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行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的重要舉措。
(二)可行性
中國地震局制定印發《中國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暫行)》(中震防發〔2022〕19號),山西省地震局2022年制定了《山西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暫行)》,根據一年多來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工作實際,修訂了《實施細則》,已經山西省地震局12月1日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二、依據的主要上位法和政策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
4.《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
5.《山西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
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
7.《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晉政辦發〔2022〕75號)
8. 《中國地震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發〔2022〕19號)
三、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我省實施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審定與公開等工作,著眼于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要求,規范我省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管理。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有4章19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5條,明確了實施細則制訂的目的依據,明確了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的定義,確定了適用范圍,明確了許可實施機構管理職責,規定了許可實施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為“申請與受理”,共5條,對許可申請、申請材料真實性、申請材料清單、形式審查、受理條件等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
第三章為“審定與公開”,共7條,對行政許可決定、決定送達、辦理期限、許可時效、不通過情形、結果公開、資料建檔、公眾監督等工作進行了具體明確。
第四章為“附則”,共2條,明確了生效日期,規定了解釋說明責任部門。
五、重點解讀
本次修訂針對實際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一些新要求,重點解讀如下:
(一)第一條依據中增加《山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技術審查管理辦法》,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前置流程。
(二)第八條申請材料中取消“地震安全性評價委托合同”和“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增加“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專家組技術審查意見”。
(三)第十一條修改為“山西省地震局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專家組技術審查意見,作出行政許可書面決定”。取消“結合必要的現場檢查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技術審查”。
(四)第十二條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時限由“15個工作日”修改為“10個工作日”。
六、相關附件